征地公告 京( 房 )政地征〔 2018 〕 2 号 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 实施的 房山区河北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7〕7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18年 1 月 16 日起,到2018年 1 月 29 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房山区河北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土地用途:基础教育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房山区河北镇磁家务村(实际用地范围以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 河北 镇 磁家务 村,集体土地 0.8049 公顷(12.0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工矿仓储用地 | 0.0029 | 0.04 | 住宅用地 | 0.3988 | 5.9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4032 | 6.05 | 合计 | 0.8049 | 12.07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 375.9304 万元。其中货币补偿部分:土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 10 万元/亩,共计人民币 120.7350 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民币 21.1368 万元/亩,共计人民币 255.1954 万元(安置补助费最终以人力社保、民政部门计算为准)。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 2 名;其中 1 名劳动力采取 货币方式 进行安置,超转人员 1 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房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 年 1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