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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山区河北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征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6 | 行政区: 房山区 | 【打印】【关闭

 

征地公告

京()政地征 2018 2

 

 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 实施的 房山区河北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77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18 1 16 日起,到2018 1 29 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房山区河北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土地用途:基础教育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房山区河北镇磁家务村(实际用地范围以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 河北 磁家务 村,集体土地 0.8049 公顷(12.0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工矿仓储用地

0.0029

0.04

住宅用地

0.3988

5.9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4032

6.05

合计

0.8049

12.07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 375.9304 万元。其中货币补偿部分:土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 10 万元/亩,共计人民币 120.7350 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民币 21.1368 万元/亩,共计人民币 255.1954 万元(安置补助费最终以人力社保、民政部门计算为准)。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 2 名;其中 1 名劳动力采取 货币方式 进行安置,超转人员 1 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房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 1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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