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土地出让 > 出让公告 > 招标公告
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冀州国土资告字[2017]23号)
发布时间:2017-08-28 | 行政区: 冀州市 | 【打印】【关闭
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冀州国土资告字[2017]23号)
冀州国土资告字[2017]23号    2017-8-28

    经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招标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7-58 宗地总面积:  4758.84平方米 宗地坐落:  冀州区东部新区兴业西路以南、水趣街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824.1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306517BA1251
起始价:  824.16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备注:   建筑限高: 地上小于等于60米 ,地下小于等于8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法人申请的,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持下列文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项目所在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上金融机构任选一家出具的不低于土地竞买保证金的资信证明。
     (5)股份制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加盖工商部门档案室查询专用章的股东构成情况,并提供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权利机构同意购买该地块使用权的决议书。
     (6)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7)工商部门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及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证明。
     2、自然人申请的,应由申请人本人持下列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项目所在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上金融机构任选一家出具的不低于土地竞买保证金的资信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报告;
     3、其他组织申请由负责人本人持下列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
     (1)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2)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3)项目所在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上金融机构任选一家出具的不低于土地竞买保证金的资信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5)工商部门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及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证明;
     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在查处整改到位前,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存在欠缴出让金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28日2017年09月18日衡水市育才南大街816号财贸大厦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9月12日2017年09月18日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1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9月18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17年08月28日2017年09月19日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进行。2017年09月19日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开标室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2、竞得人须严格按照住建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3、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4、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中标人承担并缴纳;
     5、本次招标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6、本次招标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衡水市育才南大街816号财贸大厦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318-2668699
    开户单位:冀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
    银行帐号:100987157278

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
旧版本: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