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兴隆县人民政府批准,兴隆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招标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7第18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2603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兴隆镇东区村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0 | 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31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5317BA0082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463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备注: | 其他商服用地40年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方式的联合体申请。 但申请人在本次公告之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签订《出让合同》后,不按合同的约定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2.被监管系统通报的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15日 至 2018年02月06日 到 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15日 至 2018年02月06日 到 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06日09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2月06日09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18年01月15日 至 2018年02月06日 在 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2018年02月06日在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节假日除外)。 报名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原件;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股东及董事会决议原件;5、公司章程原件; 以上所有资料在报名登记时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报名登记。未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审核的投标人视为审核未通过,其报名无效。 招标文件、宗地图、规划设计条件每宗地售价伍仟元人民币(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有代理机构于报名登记当日现场收取。报名联系人;赵经理 15176790522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兴隆县东大街建行西侧 联 系 人:赵如月 联系电话:15176790522 开户单位: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银行帐号:1300168730805050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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