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我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此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在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同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和土地利用潜力调查等。
这次调查的时间安排是,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共分准备、实施、汇总、发布等四个阶段。具体安排是:2017年第四季度至2018年1月,全面部署土地调查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4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形成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并按时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20年年底前,调查成果经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通知》明确,这次土地调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调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要用好现有成果,积极运用“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等高新技术手段,提高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
据悉,我国先后在1984年至1997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2007年至2009年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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