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景德镇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杜绝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的发生,日前,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景德镇市打击“两违”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共十三条,自2017年12月22日起实施。该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园区、枫树山林场对本辖区“两违”(指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的防控与整治的责任追究,严肃落实“两违”行为党政同责,明确了县、乡、村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公职人员违规自建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先免职。各县(市、区)、园区、枫树山林场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景德镇市出台打击“两违”责任追究办法,将有利于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为该市全面开展“双创双修”,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