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函〔2017〕35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苏政发〔2016〕136号)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江苏省及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印送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量指标和调整原则,抓紧推进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健全人地挂钩机制为着力点,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批准后,请于2017年11月底前将规划数据库统一整理汇交到我部。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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