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统计数据
3.1海域使用确权情况
2011年,全国共确权海域面积185 946.16公顷,其中经营性项目179 173.06公顷,公益性项目6 773.10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 874本,其中经营性项目3 729本,公益性项目145本,各地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地区
|
确权海域面积(公顷)
|
海域使用权证书(本)
|
经营性项目
|
公益性项目
|
经营性项目
|
公益性项目
|
辽宁
|
72276.61
|
2562.11
|
336
|
10
|
河北
|
23258.21
|
1161.50
|
1621
|
15
|
天津
|
1287.76
|
42.91
|
30
|
3
|
山东
|
11082.59
|
931.28
|
205
|
22
|
江苏
|
41511.56
|
90.49
|
276
|
6
|
上海
|
340.02
|
|
4
|
|
浙江
|
8644.78
|
1195.08
|
159
|
37
|
福建
|
5496.19
|
395.17
|
266
|
20
|
广东
|
7170.73
|
81.30
|
327
|
6
|
广西
|
6230.61
|
109.67
|
419
|
15
|
海南
|
1357.68
|
203.59
|
81
|
11
|
省(区、市)管理海域以外
|
516.32
|
|
5
|
|
2011年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用确权情况
3.1.1 各用海类型确权情况
各用海类型的确权面积分别为:渔业用海159 745.77公顷,工业用海10 391.43公顷,交通运输用海10 809.36公顷,旅游娱乐用海1 109.78公顷,海底工程用海280.50公顷,排污倾倒用海162.51公顷,造地工程用海2 238.58公顷,特殊用海887.49公顷,其它用海320.74公顷。
2011年全国各用海类型确权面积百分比
渔业用海确权面积159 745.77公顷,比2010年减少1746.34公顷。其中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确权面积1 930.13公顷,围海养殖用海确权面积9 975.11公顷,开放式养殖用海确权面积145 862.17公顷,人工鱼礁用海确权面积1 978.36公顷。
3.1.2 各用海方式确权情况
各用海方式的确权面积分别为:填海造地13 954.92公顷,构筑物2 991.52公顷,围海14 825.38公顷,开放式151 377.03公顷,其它方式2 797.31公顷。
2011年全国各用海方式确权面积百分比
填海造地确权面积13 954.92公顷,比2010 年减少356.18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13 860.57公顷,农业填海造地44.95公顷,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49.40公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海造地确权面积分别为辽宁省1 335.70公顷,河北省2 225.44公顷,天津市1 002.91公顷,山东省1 091.40公顷,江苏省1 811.49公顷,上海市5.39公顷,浙江省2 231.26公顷,福建省1 267.57公顷,广东省1 335.60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1 061.68公顷,海南省586.48公顷。
2011年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海造地确权面积比较
3.2 海域使用金征收、减免情况
2011年,全国征收海域使用金964 493.47万元,减免37 073.38万元,各地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1年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用金征收、减免情况
地区
|
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万元)
|
海域使用金减免金额(万元)
|
经营性项目
|
公益性项目
|
辽宁
|
30749.26
|
150460.71
|
1383.35
|
河北
|
22214.33
|
87215.02
|
13671.17
|
天津
|
42954.77
|
106256.45
|
15.49
|
山东
|
36641.89
|
69397.07
|
3774.11
|
江苏
|
15661.68
|
73071.98
|
1305.90
|
上海
|
901.52
|
147.91
|
2034.83
|
浙江
|
42871.52
|
81154.74
|
346.64
|
福建
|
3187.86
|
44070.18
|
11361.16
|
广东
|
2492.93
|
52898.77
|
81.87
|
广西
|
513.50
|
57859.74
|
2983.08
|
海南
|
20898.66
|
13498.69
|
|
省(区、市)管理海域以外
|
8983.26
|
391.03
|
115.78
|
3.2.1 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
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分别为:渔业用海71 594.57万元,工业用海370 163.19万元,交通运输用海325 203.63万元,旅游娱乐用海39650.85万元,海底工程用海4 416.30万元,排污倾倒用海806.29万元,造地工程用海147 144.43万元,特殊用海4876.18万元,其它用海638.03万元。
2011年全国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百分比
3.2.2 各用海方式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
各用海方式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分别为:填海造地823 693.04万元,构筑物48 525.55万元,围海26 147.31万元,开放式37 048.78万元,其它方式29 078.79万元。
2011年全国各用海方式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百分比
填海造地征收海域使用金823 693.04万元,其中建设填海造地812 793.68万元,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10 899.36万元。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分别为辽宁省143 248.26万元,河北省103 851.07万元,天津市142 965.82万元,山东省71 070.28万元,江苏省82 430.32万元,浙江省112 280.06万元,福建省39 969.51万元,广东省41 186.6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54 039.07万元,海南省32 652.01万元。
3.2.3 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减免情况
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减免金额分别为:渔业用海2 138.65万元,工业用海14 964.19 万元,交通运输用海14 018.27万元,海底工程用海311.18万元,排污倾倒用海3.78万元,造地工程用海892.81万元,特殊用海3 414.65万元,其它用海1 329.85万元。
3.3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及抵押情况
2011年,全国共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通过招标、拍卖设定海域使用权120宗,确权海域面积21 126.78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4 739.37万元。
全国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证书为1 038本,抵押海域面积162 924.64公顷,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2 126 558.13万元。
2011年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及抵押情况
地区
|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
|
海域使用权抵押
|
证书(本)
|
面积(公顷)
|
证书(本)
|
抵押金额(万元)
|
辽宁
|
2
|
793.86
|
816
|
1 235 115.45
|
河北
|
|
|
7
|
770 322.52
|
山东
|
|
|
55
|
83 840.00
|
江苏
|
59
|
18064.79
|
32
|
210 000.00
|
浙江
|
3
|
26.55
|
65
|
252 600.00
|
福建
|
56
|
2 241.58
|
47
|
173600.00
|
广西
|
|
|
16
|
101 080.16
|
全国
|
120
|
21126.78
|
1038
|
2 126 558.13
|
3.4 海域使用权注销、变更情况
2011年,全国共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382本,其中经营性项目378本,公益性项目4本;注销海域面积32 844.59公顷,其中经营性项目32 803.71公顷,公益性项目40.88公顷。全国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证书数量为2 044本,面积为143 847.61公顷。
3.5 临时用海管理情况
2011年,全国共发放临时海域使用证书45本,批准临时用海面积1 095.91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 023.56万元。
4 大事记
1月17日,国家海洋局印发《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
1月20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优秀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选结果”。
2月9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2月26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区域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2月28日,《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3月8日,全国海域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3月19日,《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4月14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金申报程序的通知》。
4月18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公布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4月21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的意见》。
4月29日,天津市海洋局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试行)》。
5月6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
5月24日,广西海洋局印发《关于加强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及后续管理工作的意见》。
5月26日,《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5月28日,《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同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福建省湾外围填海规划》。
6月3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山东省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用海登记暂行办法》。
6月10日,《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6月13日,国家海洋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的通知》。
6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6月20日,国家海洋局发布批准15家单位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公告。
同日,天津市海洋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正式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6月24日,国家海洋局在江苏南通召开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会议。
7月8日,国家海洋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2011年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期间海底光缆保护的通知》。
7月15日,国家海洋局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7月21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非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征缴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7月底,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山东、广东、海南调研填海造地有关问题。
8月1日,国家海洋局在江苏、广西、海南3省区开展《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试点。
8月4日,天津市海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8月12日,《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8月18日,国家海洋局在杭州召开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座谈会。
8月22日,国家海洋局发布2011年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年度检查情况通报。
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办法(试行)》。
9月13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9月19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规范减免中央财政海域使用金书面审核意见的通知》。
9月30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一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10月16日,《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辽冀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10月26日,《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11月,国家海洋局开展了新版《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换发工作。
1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2011-2020)》通过专家评审。
11月11日,《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11月12日,《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11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填海造地项目管理的意见》。
11月18日,《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11月28日~12月17日,国家海洋局在北京举办三期海域使用论证业务培训班。
12月1日,《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12月5日,国家海洋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
12月6日,国家海洋局组织召开《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评审会,顺利通过评审。
同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加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意见》。
12月9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关于加强养殖用海管理的若干意见》。
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辽鲁、冀鲁、津冀(北线和南线)、闽粤、粤桂、粤琼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12月15日,《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12月16日,国家海洋局下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同日,《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12月23日,国家海洋局下发《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实行《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
12月28日,国家海洋局批复2010年、2011年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出项目(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类)实施方案,共批准39个项目,中央补助资金达8.8亿多元。
同日,《广西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12月31日,《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