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面加强海域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了海域和海岛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了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2009 年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和海域使用统计结果,国家海洋局编制了《2009 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现予以发布。
概述
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紧扣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国家促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政策,创新管理手段,丰富管理措施,海域和海岛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海岛立法工作收获硕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海岛管理和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围填海计划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划统筹、规划引导、计划调节、市场配置的海域使用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稳步推进,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正式启动,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优先保障国家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海需求,全年报经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项目用海32个。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全面开展,海域使用管理信息化成效显著。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全面规范,首次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海域勘界工作进入紧张有序的收尾阶段。
2009 年全国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5 327 本,确权海域面积17.84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达78.63 亿元。
1 基本概况
1.1 海岛立法与管理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协助全国人大赴沿海省市开展海岛保护法立法调研。会同财政部赴浙江、广东开展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专题调研。
2009年11月10日,第十五次全国海岛联席会议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来自6个省市的14个海岛县、区政府领导及海洋部门的负责同志围绕“加强海岛规划管理,促进海岛科学发展”的主题进行了交流与研讨。
印发《关于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启动无居民海岛使用情况调查工作。
加强海岛保护与规划管理,组织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等省开展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试点工作
1.2 海洋功能区划
正式启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下发《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试行)》,对修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技术成果做出明确要求。举办两期共300余人参加的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培训班。
5月,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海洋功能区划学术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力争与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同步完成,确保区划、规划管理体系的形成。
1.3 海域权属管理
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充分发挥项目用海预审的闸门作用,优先保障国家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海需求,全年报经国务院批准32个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港口建设填海造地
澳门特别行政区新城区建设填海造地项目经国务院批准。
2009年,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327本,确权海域面积17.84万公顷。
1.4 围填海管理
出台《建设项目填海规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对2009年建设项目填海规模试行计划指标管理。
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正式建立围填海计划管理制度,通知同时对区域建设用海和区域农业围垦用海规划管理、建设项目用海预审等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
1.5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全部完成,国家、省、市三级业务机构基本建立,64个节点全部连通,进入业务化运行阶段。2月,在天津召开了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总结暨业务化运行启动大会。
完成江苏、海南、广西、上海三省一市的高精度卫星遥感监视监测。
省、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开展海域权属核查、重点在建项目监测、疑点疑区核查等地面监视监测工作。
加强部分地区县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能力建设,布设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
管理系统传输网络
1.6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
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
召开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对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完成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资质年检工作,吊销2家单位的论证资质,注销3家单位的论证资质。
举办四期海域使用论证业务培训班。经考试,核发海域使用论证岗位培训证书856本。截至2009年底,全国持证上岗人数为2002人。
首次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
1.7 专项行动
6月—8月,国家海洋局组织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分别组成三个检查小组,赴沿海11个省、20个地级市和102个示范县查阅文件、听取汇报。通过检查验收,各省、市、县均按照文件要求,完善规范了项目申请审批、论证评审等工作程序,成立了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省级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专家库。
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和论证报告评审两个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检查
2 各省情况
2.1 辽宁省
《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36 条县际间海域界线和2 条省际间海域界线均已签字,并将正式上报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目前已实现国家、省本级和沿海六市三级数据传输专线网络平台互联互通。
2009 年辽宁省、市、县三级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751 本,确权海域面积76 553.67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9.20 亿元。其中, 养殖用海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22 本,确权海域面积71 453.35 公顷;填海造地确权海域面积3 115.73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7.39 亿元。
2.2 河北省
启动《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和《河北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圆满完成,示范县养殖用海登记率和确权发证率100%,全省达到95% 以上。省、市两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全部建设完成。全省海籍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管理办法》。
2009 年,河北省、市、县三级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88 本,确权海域面积3 755.35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06 亿元。其中填海造地确权海域面积 2 696.02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0.93 亿元。
2.3 天津市
出台《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和《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制定《关于海域使用金分期缴纳的意见》。
天津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被评为系统建设优秀单位。全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已全面进入业务化运行。
2009 年,天津市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2 本,确权海域面积3 278.84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2.65 亿元。其中,养殖用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 本,确权海域面积297.04 公顷;填海造地确权海域面积1 401.68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2.49 亿元。
2.4 山东省
坚持节约集约用海,全省统筹规划了9 大集中集约用海区。
启动《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及《山东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2009 年初,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海洋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严把建设用海闸门,年内否决不符合规定的用海项目4 宗,限批用海项目19 宗,要求另外选址用海项目1 宗,调整用海方案项目46 宗。
2009 年,山东省、市、县三级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73 本,确权海域面积25 620.62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1.81 亿元。其中,养殖用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22 本,确权海域面积21 071.92 公顷;填海造地确权海域面积1 292.58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0.53 亿元。
2.5 江苏省
创新海域使用权融资政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台《江苏省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暂行办法》,至2009 年底,全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累计约25 亿元。
全省率先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到县区。截至目前,沿海13 个县(市、区)基本具备业务化运行的条件和能力。
2009 年江苏省、市、县三级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12 本,确权海域面积30 536.48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36 亿元。其中,养殖用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154 本,确权海域面积29 434.65 公顷;填海造地确权海域面积590.31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0.65 亿元。
2.6 上海市
2009 年上海市海洋局与上海市水务局合署办公。
制定《上海市海洋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试行)》,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组织开展《上海市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完成对上海市全部无居民海岛调查的基础上,会同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地名办等部门完成佘山岛等3 个海岛的设标工作。继续推进《上海岛屿志》编撰等工作,海岛补充调查等工作已全面启动。开发、完善上海市海岛管理信息系统。
2009 年,上海市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4 本,确权海域面积51.45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 567.59 万元。
2.7 浙江省
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海洋管理效率 为海洋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的通知》。为64 个用海业主办理海域使用权证抵押,抵押资金达8.78 亿元,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390.58 万元。
全面展开海洋功能区划评估,启动《浙江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修改完善《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与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完成全省已确权的项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转换工作。实现证书网上统一配号和海域使用申请网上办理。制订《海域坐标系转换规范》。按季度向省政府提供用海动态信息。
2009 年,浙江省、市、县三级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45 本,确权海域面积11 733.10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5.19 亿元。其中,养殖用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74 本,确权海域面积8 077.76 公顷;填海造地确权海域面积2 827.54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4.39 亿元。
2.8 福建省
启动《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编制完成六个《重点海湾海域使用规划》。启动《福建省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对全省1 332 个无居民海岛进行科学规划。
大力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全省共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93 宗,贷款14 亿元。
2009 年福建省、市、县三级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 159 本,确权海域面积8 540.12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9.69 亿元。其中,养殖用海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 072 本,确权海域面积4 679.75 公顷;填海造地确权海域面积2 502.56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9.46 亿元,带动投资94 亿元。
2.9 广东省
省海洋与渔业局推动节约集约用海,将填海造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作为填海面积审查条件。海域管理处在今年全省开展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中,被推荐为“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为海域使用管理重点县配备的全国第一艘海域使用动态监管公务船已下水投入使用。启动编制省、市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广东省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
2009 年广东省、市、县三级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469 本,确权海域面积9 042.54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46 亿元。其中,养殖用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410 本,确权海域面积8 699.06 公顷;填海造地确权海域面积119.15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09 亿元。
2.1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全年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17 宗,涉海面积506.80 公顷。有居民海岛岸线修测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湄洲岛等11 个有居民海岛岸线修测外业测绘工作已经完成。正式启动《广西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运行通过国家视频检查。
2009 年,广西区、市、县三级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167 本,确权海域面积2 297.20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5.14 亿元,创征收海域使用金历史新高。其中,养殖用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112 本,确权海域面积1 161.38公顷;填海造地确权海域面积1 068.05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5.11 亿元。
2.11 海南省
启动《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和《海南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海南省围填海专题研究报告》。
完成省级、海口市和三亚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建设,实现互联互通。规范海域使用项目档案归档、市县备案项目核对制度。建立沿海市县海域测量工作体系和多种坐标转换机制。
2009 年,海南省、市、县三级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46 本,确权海域面积1 427.28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72 亿元。其中,养殖用海发放证书565 本,确权海域面积237.48 公顷;旅游娱乐用海发放证书35 本,确权海域面积478.05 公顷;填海造地确权海域面积279.80 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29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