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372起违法案件,其中立案查处43起,挂牌督办199起,公开通报130起。
13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了立案查处工作,其中,黑龙江13起,北京8起,广东4起,重庆、陕西各3起,福建、河南、湖南、贵州各2起,天津、河北、上海、江西各1起;24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了挂牌督办工作,其中,河北36起,江西21起,山东16起,湖南13起,吉林、浙江各11起,安徽10起,福建、河南、陕西各9起,湖北8起,内蒙古7起,广东6起,江苏、重庆各5起,云南、宁夏各4起,辽宁、黑龙江、上海、青海各3起,北京、贵州、甘肃各1起;14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了公开通报工作,其中,河北41起,广东16起,四川14起,北京、浙江各11起,福建9起,宁夏、天津各5起,内蒙古、安徽、湖南各4起,云南3起,辽宁2起,上海1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