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矿业权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5号,以下称“65号文件”),矿业权评估行业增设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可获得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与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相衔接,是用人单位的用人依据;享有《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可登记为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以下称“矿评协”)个人执业会员,享受矿评协提供的各项服务。按照“65号文件”规定,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矿评协组织实施,请贵单位积极组织内部人员参加考试,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2016年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23日。
(二)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3科,分别为《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和《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每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每科总分150分。
(五)考试范围
参见《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于2016年8月22日至9月30日,登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网站http://jwc.cug.edu.cn:8080/exam/zhuli,按照要求报名。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地质学类、地质类、矿业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地质学类、地质类、矿业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4.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其他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对考生报名及参加考试不收取费用。
(二)考试成绩,实行3次考试周期有效,不及格的科目可在考试周期内参加考试。
(三)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报名人员可在考试日前7天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如发现报名资料造假者,协会将取消其考试成绩。
咨询电话:中国地质大学(武汉):027—67885009。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16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