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地质灾害类乙丙级资质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审查结果在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同意授予下列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资质,现予以公告。
请通过审查的单位,按照《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档案资料汇交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5〕281号)和厅档案馆有关要求,将补充完善后的申报资料存档汇交厅档案馆,并于2018年1月22日至1月31日持厅档案馆资料汇交凭证、窗口行政事项回执单和单位介绍信到厅政务大厅领取新资质证书。
联系人:地质环境处 熊林峰 王东仓
联系电话: 0791-86717137 86717136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