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正局级)。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是国家土地总督察的办事机构,负责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土地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订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组织开展完善国家土地督察体制、制度的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
(三) 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督促国家土地督察局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 负责对国家土地督察局上报的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 负责土地违法违规责令限期整改的相关具体工作;
(六) 负责土地督察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上报等相关工作,加强与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日常联系、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七) 组织各国家土地督察局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促进调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八) 协调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的派驻工作,负责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派驻的协调、联络和服务等具体管理工作;
(九) 开展国家土地督察队伍建设工作,协助部人事部门考核和管理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
(十) 承办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工作人员13名。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共设6个处,分别是:
(一) 综合处
负责组织协调总督察办公室的内部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管理;负责文电处理、宣传、档案、保密、安全等事务性工作,开展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手作,负责与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日常联系、情况沟通等工作。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 信息调研处
负责土地督察工作有关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重要讲话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相关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数据资料的综合统计和汇总;编辑相关工作简报;组织各土地督察局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促进调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 督察指导处
负责对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对国家土地督察局上报的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土地违法违规责令限期整改的相关具体工作,对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和结束整改提出审查意见、建议。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 制度建设处
负责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的研究拟订;开展对完善国家土地督察体制、制度的研究;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拟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土地督察工作与相关工作的衔接,做好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五) 机构管理处
负责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派驻的协调、联络和服务等具体管理工作;协助部有关司局做好人事考核和管理、派驻机构的基建投资、物资技术保障等相关工作。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六) 督察干部管理处
组织编制土地督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派驻地方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联系电话:66558599。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行政编制360名,在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有关国际合作、科技、党群、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纳入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