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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2011-11-21 | 来源: 人事司 | 【 】【打印】【关闭

  机关党委的主要任务是: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部直属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思想理论学习;围绕部中心任务,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负责指导部直属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党员工作。

  (三)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四)领导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群众组织,并指导其工作。

  (五)负责部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受理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六)指导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负责部直属机关统战工作。

  (八)参与稳定、双拥、扶贫、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承办上级党组织和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2人。其中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1名,纪委副书记1名。处长4名,其他工作人员4名。

  三、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共设4个处,分别是: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委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起草机关党委工作制度、计划、总结、报告。负责机关党委公文、文秘、印鉴、档案、保密和行政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参与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稳定、双拥、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

  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二)组织宣传处

  指导直属机关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订组织、宣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部直属机关党的组织、宣传工作;负责党员、党费管理和党员日常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理论武装工作;负责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和在京直属单位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承担组织党务干部培训、宣传教育资料购置、发放工作。

  直属机关团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共青团、青年工作。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三)统战群工处

  负责联系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工会、妇女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侨联等群众组织;协调和指导统战群众工作;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扶贫及综合治理工作;承担上级统战组织交办的工作。

  直属机关工会: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工会工作。

  直属机关妇工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妇女工作。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四)纪委办公室

  承担部直属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起草直属机关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理检举和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党员和党组织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人员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四、联系方式:6655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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