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虽取得了一定阶段性成果,但距离年底全国基本完成的目标,尚有不小差距,不少地方存在着党委政府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这种局面下,要抓住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这一“关键少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道以政,明之以责。
理上讲,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地方深化改革、获取制度红利、释放经济活力的实事和好事,也是地方政府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政绩和契机。早整合、早主动,就能早一天发挥制度效应。
情上讲,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目的和出发点都是增强地方经济的发展活力,地方政府要正确理解,自觉行动。
政上讲,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统一登记机构是国务院“四统一”中明确的一项内容。专项督察中要精准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政策,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督促地方党委政府按时落实好主体责任,绝不能借理由拖延,也不能搞似是而非的整合。
责上讲,《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明确,地方政府是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的法定主体。国务院大督查的相关部署已明确,要把各省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任务的情况,排队列表,报送中组部,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依据,同时对不作为、懒政、乱作为的报送监察部,对“该问责不问责的也要问责”。
专项督察业已启动,地方党委政府和土地督察机构要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时间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不辱使命,把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这块“硬骨头”啃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