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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规则
2016-03-15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 【 】【打印】【关闭

  《不动产暂行条例》要求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但同时有人提出,信息在多处流通时易出现个人信息泄露等情况。

  对此,笔者建议,尽快以法规的形式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的途径、保密措施、权限、用途等进行严格界定,细化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厘清信息安全与共享之间的界限。与此同时,加强不动产登记代理职业资格队伍建设,由专人负责查询,原则上管理查询信息的人需取得不动产登记相关职业资格。如此,通过职业队伍执业操守和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制度双管齐下,确保信息共享制度落地见效。

  江苏省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 吴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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