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按照“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督促各乡镇提前谋划、及时申报、科学合理地安排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不得随意调整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保障区域经济科学发展。
二是强化基层国土资源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属地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区镇处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力度,对因履职不力造成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缺失、违法批准征用或占用基本农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紊乱导致重大负面影响、土地闲置浪费严重等问题的,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强化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力度。要求基层国土分局、国土所进一步强化服务,正确履职,提前介入项目,及时引导地方政府合理规划用地,将早发现、早制止、早教育、早报告、早处置的“五早”模式真正落到实处,确保辖区内违法用地“零增长”,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年度违法用地问题突出的,要按照有关办法严肃问责处理。
四是强化闲置低效土地的处置力度。全面清理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好存量土地,报请市政府对处置工作不力的区镇处实行“一票否决”,停止该区域的所有土地审批;对存在大量闲置、空闲、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建立“黑名单档案”,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坚决不予新增供地;对新落户项目供地,加强定额审核管控,强化节约集约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