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九江市湖口县选择在付垅乡饶林山村和均桥镇陈管垅村作为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乡镇,始终坚持建章立制与规范管理并重、切实保障与依法清理并举、村民自治与创新机制同行,注重依法依规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合理使用、有偿无偿自愿退出管理,发挥政府主导和群众主体地位作用,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
该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工、国土、规划建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宅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方案》,出台相关文件办法,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使工作有标准、操作有规则。试点村实行“以奖代补”,每个点安排3万元工作经费。在试点乡镇、村口做宣传长廊、刷写标语20余条,发放政策宣传资料1000多份。利用在新闻媒体上多次宣传报道“宅改”进展及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管好“一户一宅”,保障农民权益。一是严格审批“一户一宅”。严把农民建房资格审核关、面积法定关、审批程序关。县将农民建房权力和责任下放到乡镇,必须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查研究通过向县上报。二是依法清理“一户多宅”。坚持分类处置、拆用结合的方针,通过自愿退出调济、适度有偿收回等途径清理“一户多宅”。三是切实保障“户户有宅”。结合村庄多规合一,单列预留安排农民建房5-10年规划用地指标,对无房户、地灾危房户等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好农民刚需的居住权。
创新“宅改”机制,彰显管理公平。在村民理事会主导下,通过大胆创新探索,对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一户一宅”面积超标多占等问题,动用经济杠杆,实行有偿使用办法调节公平。对“一户一宅”面积超标多占且确实无法退出的,实行阶梯式收费,多占多交钱,多占在20-50㎡、50-100㎡、100㎡以上的每年分别按5元/㎡、10元/㎡、15元/㎡收费,全部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建设;对“一户多宅”的,以无偿自愿退出和适度有偿收回相结合的办法,依法进行清理;对新批的一律按120㎡/户政策标准执行,不允许多占,建新时必须拆旧。
发挥村民自治,激发改革活力。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将试点村智贤能人选进村民理事会,充分调动他们宅改积极性,发挥党员干部、理事会成员带头退出多占宅基地,主动拆除旧宅,把自己村里的事办实办好,从而得到了广大村民的大力支持和响应。村民理事会在“宅改”中坚持一碗水端平,一把丈子量到底,大大激发了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