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抵御市场风险,提升煤炭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等12个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主要途径及12条政策措施。其中,支持土地矿产处置的政策措施为:支持兼并重组企业依法依规增扩部分夹缝资源、深部资源和无法新设矿业权的边角资源。支持兼并重组企业盘活土地资产,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兼并重组企业的土地,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五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用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兼并重组改制的国有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发生转移的,相关企业可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期限,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