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于2016年10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海域使用权出让等相关工作(除交易环节外)及其他矿政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意,中心现向全区公开选调2名专业技术人才,选调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一、具有地质矿产类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有5年及以上地质矿产行业工作经历;
四、有野外地质工作和编写储量报告经验(或者相类似矿产管理报告经验);
五、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含40岁)以下;
六、本人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上(含参照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