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7〕403号
各预算单位:
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单位按《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有效。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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