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规范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管理,经商财政部同意,我部制定了《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要求,调整本地区有关土地整治工程计价依据。对本方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可及时反馈给国土资源部。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