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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4-06 | 来源: 财务司 | 【 】【打印】【关闭

国土资厅发〔201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规范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管理,经商财政部同意,我部制定了《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要求,调整本地区有关土地整治工程计价依据。对本方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可及时反馈给国土资源部。

20174月6日

    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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