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函〔2017〕34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津政报〔2016〕29号)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印送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量指标和调整原则,抓紧推进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健全人地挂钩机制为着力点,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批准后,请于2017年11月底前将规划数据库统一整理汇交到我部。
2017年6月14日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
指标调整表
单位:万公顷,平方米/人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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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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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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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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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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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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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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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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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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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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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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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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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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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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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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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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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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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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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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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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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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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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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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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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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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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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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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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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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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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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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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