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协提复字〔2017〕第7号
彭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法〉的提案(第0645号)》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答复如下:
国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开发管理对国家资源的保护利用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逐步建立,主要门类自然资源相对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自然资源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国土法》的立法研究,对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国土空间范围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一是基本形成了以《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海域管理法》《渔业法》等为支撑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二是完成了全国土地调查,查清了各类土地资源的数量和空间分布,为叠加各类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预留了空间。三是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推动建立包括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在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四是编制发布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年)》,在全国10个省市开展国土规划编制试点。发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试点,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五是编制发布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全面开展国土综合整治。研究起草《土地整治条例》。六是我部按照中央部署,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县(区、市)牵头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逐步释放土地制度改革红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推动将成熟的改革试点经验吸收上升到《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修改中。七是《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项目以及国务院立法计划研究项目。
虽然我国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相继建立并不断完善,但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实践发展还不完全适应。根据中央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我们正在研究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拟重点开展以下改革:一是科学划定管控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水资源,实行山水林田湖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建立国家公园制度。二是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消耗强度,实施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三是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权利体系建设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四是依据主体功能定位,以国土规划为基础,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区域规划的作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五是坚持谁使用谁付费、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全面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六是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和督察,健全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系。七是统一标准规范,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综合评价制度。
《国土法》覆盖了我国自然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了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国土空间管控等重要内容,属于一部基础性、支柱性法律。实践是立法的基础。受限于当前自然资源分散管理的部门体制约束,《国土法》的立法确实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作为一部单独的《国土法》法典,还是仅将现有的相关法律编撰后共同组成《国土法》体系,尚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论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需要跟进,主要门类的自然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大部门体制是一个重要前提。
目前,《国家安全法》《刑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对国土主权宣示、保障国土安全等作了规定;《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对与国土资源有关的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作了规定,制定《陆地国界法》和《海洋基本法》也已列入中央批准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考虑到提案建议制定的《国土法》涉及范围广、综合性强,而各类国土资源的保护利用各有特点,情况差距较大,在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下,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争取能将《国土法》列入国家中长期立法规划,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制度改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 (010)66558564
国土资源部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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