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督促各地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推动加快法治国土建设进程,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部决定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评估省、市、县201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落实国土资源属地监管责任情况;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评估检验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的对象为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
对土地卫片图斑,部将把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与部综合监管平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审批等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并附遥感监测图斑截图后,通过土地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各地要重点核实未套合上的遥感监测图斑。在收到卫片图斑数据前,可利用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先行开展相关工作。
对矿产卫片图斑,部将把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矿业权等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后,通过矿产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
三、进度安排
2018年1月,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7年度卫片检查。
2018年2月,部下发2017年度土地卫片图斑和重点矿区矿产卫片图斑数据。
2018年3月,部下发2017年度重点矿区以外的其他矿产卫片图斑数据。
2018年1月至6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开展2017年度卫片检查。
2018年6月1日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将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结果报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督察局)进行比对。
2018年6月30日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工作报告和数据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部进行总体工作部署,明确要求;组织开展调研、督导、抽查等,指导推动工作;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
各督察局结合土地督察工作对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检查和整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土地督察掌握的情况,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结果进行比对;参加部组织开展的督导、抽查等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争取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或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县人民政府发文部署卫片检查工作。组织所辖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卫片检查工作。开展案件查处、数据审核、验收、约谈、启动问责等工作。同时,督促和指导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年度土地卫片检查与土地督察工作的统筹衔接,避免重复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地籍管理部门要及时将2017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审批部门要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对用地行为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填报相关核查结果,并将违法用地图斑和已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图斑及时提供给地籍管理部门。
(二)与土地督察工作做好结合。
部统一组织土地卫片检查和年度土地督察工作,两项工作相互借力,形成合力。年度土地督察工作安排,由各督察局另行通知相关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督察局根据年度土地督察工作部署,对地方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等土地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地方土地卫片检查弄虚作假、问题较多、土地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以及存在土地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的,及时报告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属于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由部按规定进行处理。对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督促有关地方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对拒不纳入的,6月20日前相关督察局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部。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各督察局参加督察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土地卫片检查约谈会,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关情况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检查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三)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做好衔接。
土地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做好衔接,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全部卫片图斑的合法性判定,逐图斑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对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要立即组织查处。执法监察部门要用好土地变更调查中已经取得的核查结果、举证资料;对需要举证但土地变更调查中尚未举证的疑似违法用地,或是已经拆除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要借助土地变更调查“互联网+举证”APP工具进行举证,确保土地卫片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在土地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要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
(四)切实加大重点图斑、重点区域的核查、检查力度。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重点图斑、重点区域的核查、检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效果。一是加大对遥感监测重点图斑的核查力度。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面积较大、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报拆除以及重要矿种图斑中选取重点图斑,责成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查,并选取部分重点图斑直接进行核查。二是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核查力度。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遥感监测重点图斑分布情况,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上年度被约谈问责地区、部要求进一步核实的违法相对严重地区、日常报备的违法案件情况与卫片检查结果差异较大地区中选取重点区域,责成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并选取部分重点区域直接进行检查。
部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指导推动各地切实按照要求做好卫片检查各项工作。
(五)严格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继续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查处。要将严格执法的理念切实落实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坚决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坚决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对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理前,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重大、典型案件,要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并处理到位,发挥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六)严肃认真开展约谈、问责工作。
要切实提高约谈工作的严肃性,有效发挥约谈的警示震慑作用。要继续坚持以省级人民政府为约谈主体,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继续坚持在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同时,约谈矿产违法严重地区;继续坚持开门约谈,邀请本地区主要新闻媒体参加,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确定约谈对象时,不仅要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的地区纳入约谈范围,同时要将存在虚报瞒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查处整改不积极不及时以及日常执法评估考核问题突出的市、县纳入约谈范围。
对违法问题严重应予问责的地区要坚决启动问责。在确定问责地区时,要全面理解《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第三条的规定,不能“唯15%比例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破坏生态、大量毁坏耕地等严重后果的地区,也要纳入问责范围。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违法问题严重,省级应约谈、问责而没有约谈、问责的,部将进行约谈、启动问责。
(七)发挥好卫片检查对日常执法监管的评估检验和督促作用。
进一步强化卫片检查对日常执法监管的评估检验功能,充分发挥“全面体检”的作用,逐步形成年度全覆盖卫片检查与12336违法线索电话举报和微信举报、执法巡查、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成果应用等多种日常执法监管成果相互印证、联动监管,及时发现、有效查处的工作机制。通过将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监管情况分析比对,检验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中是否对违法行为做到了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查处,对日常执法监管成效进行评估。对日常执法监管到位,在年度卫片检查部署开展前违法行为已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整改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奖励用地指标等鼓励;对日常执法监管不到位,在年度卫片检查部署开展前,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查处整改、问题突出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扣减用地指标、约谈、问责等惩戒措施,督促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八)按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和检查结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发后的每月30日前以电子件向部报送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同时抄送相关督察局。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部专门报告。
6月30日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数据统计汇总表(表格内容及具体样式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报部,同时抄送相关督察局。报告中的数据汇总结果要与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报部的数据汇总结果一致。报告及汇总表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并通过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报部)。《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由部统一移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未按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和检查结果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陈浩(土地)(010)66558332;
陈斯(矿产)(010)66558329。
邮箱:zfjzdc@mail.mlr.gov.cn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