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对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我局对万安县为民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测绘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吉安市井冈山大道新77号 吉安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科
邮政编码:343000
联系电话:0796-8259289
电子信箱: jaschk@126.com
附件:公示意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设区市
|
申请业务类型
|
拟批准资质等级
及业务范围
|
1
|
万安县为民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
吉安市
|
新申报测绘资质
|
申请等级:丁级;业务范围:工程测量:控制测量(等级以外。)、地形测量(1:500比例尺,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比例尺,15平方公里以下;1:2000比例尺,20平方公里以下。)、规划测量(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建筑工程测量(7层以下的住宅、高度24m以下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市政工程测量(局部市政工程。)、线路与桥隧测量(100km以下的线路。不得承担桥隧测量。不得承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矿山测量(局部矿山测量、巷道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日常地籍调查及乡镇级以下地籍总调查中的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